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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勒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7-08-30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长沙高新开发区环联路 10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乌鲁木齐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
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数量 不超过 2,06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公开发行全部为
公司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0.49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8 月 3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24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前股东限售股份
的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段志明、杨辉煌承诺: 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转让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
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发行人股东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 上海鸿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江苏高投中小企业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北京启
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创策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和广东启程青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发行人股东费腾、北京华清博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岱梦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长沙岱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4、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匡怡新、周家华、
李军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转让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股份。若本人在岱勒新材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内(含第 6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岱勒新材股份;若本人在岱勒新材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含第
7 个月、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岱勒新材股份。本人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
诺。
5、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人员周永、胡宗辉、刘纯辉、熊佳海、
陈豫章、罗凌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8 月 1 日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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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
减持意向等承诺
1、 岱勒新材实际控制人段志明、杨辉煌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岱勒新材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岱勒新材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岱勒新材的股份。本人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未来 5 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可根据需要以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岱勒新材股
票,但并不会因转让岱勒新材股票影响本人的控股地位。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如本人拟转让持有的岱勒新材股票,则每 12 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
所持岱勒新材股票数量的 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
的发行价格。 在本人拟转让所持岱勒新材股票时,本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
岱勒新材公告减持意向。本人承诺及时向岱勒新材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
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
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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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匡怡新、周家华、李军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
后, 在岱勒新材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岱勒
新材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岱勒新
材的股份。若本人在岱勒新材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岱勒新材股份;若本人在岱勒新材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
至第 12 个月之间(含第 7 个月、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岱勒新材股份。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承诺及时向岱勒新材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
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
3、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人员周永、胡宗辉、刘纯辉、熊佳海、 陈豫章、罗
凌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本人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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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
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
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及时向岱勒新材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
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4、 公司股东上海鸿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上
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创策联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江苏高投中
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启程青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承诺:“ 自岱勒新材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岱勒新材本次
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本企业承诺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
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
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岱勒新材申报本企业持有的股
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
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5、 公司股东北京华清博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岱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