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草案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
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 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
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当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
明。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
(三)本章程的修改; 更公司形式;
(四)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
(六)股权激励计划;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 30%的;
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五)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
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前款第(九)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表决。 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股东提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变更; 股东提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变更;独立董事
…… 候选人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
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派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权利;
……
第九十九条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其他非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
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除下列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董事会时生效: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 (一)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本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二)独立董事辞职(除独立董事依据法律、
董事会时生效。 行政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或不满足独立性要求提出的辞职立即生效
外)将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或者专门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
在上述情形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辞职
报告不生效,拟辞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至新任董事产生之日。
出现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本条第二
款规定的人数不足情形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