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6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司总股本315,890,47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953,428.7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不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15,890,47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701 陈杰
2 08*****534 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1*****387 高明
4 01*****601 任长根
5 02*****887 曾治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6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1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即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0.06元(含税)(7.49元-0.06元=7.43元),因此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为7.43元/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进行披露。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2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林忠杰
咨询电话:025-87163306
传真:025-87163326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