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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6

大烨智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6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和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6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55,235,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14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5,14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11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4,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8%。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5,1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394%;反对17,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4,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15%;反对17,03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7%;弃权77,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6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5,1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394%;反对17,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4,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15%;反对17,03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7%;弃权77,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68%。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5,1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394%;反对17,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4,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15%;反对17,03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7%;弃权77,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68%。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5,2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90%;反对17,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71,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3%;反对17,03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5,1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394%;反对44,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4,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15%;反对44,03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2%;弃权50,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5,2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90%;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71,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3%;反对17,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1%;弃权3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5,1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394%;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77,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4,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15%;反对17,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1%;弃权77,03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84%。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5,1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394%;反对94,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4,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15%;反对94,03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8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7.6698%;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弃权77,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9%。关联股东陈杰、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此议案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4,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15%;反对17,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1%;弃权77,03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84%。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5,1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394%;反对6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弃权27,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4,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15%;反对67,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74%;弃权27,03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1%。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国宇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5,1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568%;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50,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21,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11%;反对17,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1%;弃权50,03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9%。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5,1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394%;反对67,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弃权2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4,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15%;反对67,03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9%;弃权27,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荣荣、林书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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