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18-031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和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10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15:00至2017年5月10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9,98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9,9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9,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9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9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9,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荣荣、林亚青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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