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 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700万股。
一、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曰起1 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