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2 证券简称:科锐国际 公告编号:2018-057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2018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3.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
票时间: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18年5月10日15:00至2018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701室北京科锐国
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安门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7. 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
名,代表130,073,1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62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名,代表
130,072,9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6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1名,代表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1,158,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1,158,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4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07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07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07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07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07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07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07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07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07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07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07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蔺志军、张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