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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5

广和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4-095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8,9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154 人,合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8,9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计划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律师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

  3、2022 年 7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审核。

  4、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对公司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9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完成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182.09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

  6、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
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7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及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中 3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0,703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8、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已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9,3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10、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基于外部经营环境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考虑,为更好地保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鼓舞员工士气,充分调
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 2023 年度、2024 年
度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应内容。
  11、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82 元/股调整为 9.77 元/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8,6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8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4,552 股,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888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13、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9.77 元/股调整为 9.39 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748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14、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5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8,982 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当期所有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未来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631,490,4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完成。经公司 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82 元/股调整为 9.77 元/股。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

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765,744,029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
回购股份 2,627,960 股后的 763,116,0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3.8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经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9.77 元/股调整为 9.39 元/股。

  三、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1)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8 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 30%。截至目
前,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足解除限售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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