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23 年 04 月 20 日
审计报告文号 致同审字(2023)第 441A013477 号
审计机构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姓名 杨华、吴静
审计报告正文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和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和通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广和通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4 及附注五、41。
1、事项描述
广和通公司 2022 年销售收入为 564,641.55 万元,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37.41%。根据销售合同及会计政策,
广和通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销售收入,国内销售为产品已经发出并取得买方签收的送货单或托运单时,国外销售为在办理完毕报关和商检手续时。
由于收入是广和通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公司收入增幅较大,产生错报的固有风险较高,我们将广和通公司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该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包括:
(1)了解并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有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并对控制的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
(2)抽查重要销售合同,识别与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估广和通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补充关注销售合同台账合同编号的连续性完整性,核查合同断号空号废号的合理性;
(3)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执行年度和月度波动分析以及毛利分析,并与同行业比较分析,结合行业特征识别和调查异常波动;
(4)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进行抽查,核对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产品运输单、客户签收单(出口报关单)等 ,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广和通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5)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进行抽查,核对送货签收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在恰当的会计期间确认;
(6)运用合理的抽样方法对本年交易发生额进行函证;
(7)检查应收账款回款,核实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或关联方回款,进一步验证销售的真实性。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10 及附注五、3。
1、事项描述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广和通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223,569.26 万元,坏账准备金额为 4,261.32 万元,
账面价值较高。
对于应收账款,管理层将相同信用风险特征的业务划入同一个组合,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涉及的关键假设包括历史信用损失、应收账款天数及当前和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
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管理层确认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中使用的关键假设涉及重大判断,我们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该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包括:
(1)评价并测试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包括管理层复核、评估和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划分及采用的关键假设的内部控制;
(2)获取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采用抽样的方法检查客户验收单,评估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的准确性;
(3)分析历史上同类应收账款实际坏账发生的金额和情况,结合管理层制定的风险控制、信用期管理政策和市场条件等因素,评估管理层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进行减值评估的方法和计算的合理性;
(4)对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并检查相关支持性证据,包括客户的信用历史、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以及询证函回函;
(5)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及风险,评估管理层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时采用的前瞻性信息的合理性;
(6)选取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独立测试其可收回性,检查相关的支持性证据,包括期后收款、客户的信用历史、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
(三)商誉减值准备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19。
1、事项描述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广和通公司的商誉余额为 32,610.28 万元,减值金额为 1,488.39 万元,账面价值较
高。
由于商誉金额重大,且管理层确认商誉减值测试中使用的关键假设涉及重大判断,我们将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该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包括:
(1)了解和评价与商誉确认、商誉减值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评价合并日的合理性,商誉的计算方法及所采用的关键假设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基于我们对浙江诺控和锐凌无线相关业务的理解,评价管理层运用的资产减值方法以及将商誉分摊至相关的资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基于我们对浙江诺控和锐凌无线所处行业的了解,综合考虑相关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的历史情况以及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等,评价管理层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中使用的收入增长率、折现率、运营成本变动以及未来资本支出等关键假设;
(5)利用内部估值专家的工作,通过比较行业内其他公司,评价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中所使用的折现率的合理性;
(6)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中使用的折现率等关键假设进行敏感性分析,评价关键假设的变化对减值评估结果的可能影响以及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7)评价在财务报表中对商誉减值以及所采用的关键假设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四、其他信息
广和通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广和通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
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广和通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广和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广和通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广和通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广和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广和通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广和通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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