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2-107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新余市广和创虹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事兼总经理应凌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许宁先生、副总经理邓忠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广和通”)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1,787,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50%,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8,650,007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0%。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
第 16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2.9.9 至 2023.2.17);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4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2.8.24 至 2023.2.17)。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余市广和创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广和创虹”)持有公司股份 32,107,1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6%,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6,039,006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8%。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16 个交易日至6 个月内(即 2022.9.9 至 2023.2.17);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
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4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2.8.24
至 2023.2.17)。
3、公司董事、总经理应凌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649,54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29%,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6,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0%。如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16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2.9.9 至 2023.2.17);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4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2.8.24 至 2023.2.17)。
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345,77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86%,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
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如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16 个
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2.9.9 至 2023.2.17);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4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2.8.24 至 2023.2.17)。
5、公司副总经理邓忠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5,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43,908 股,即不超过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16 个
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2.9.9 至 2023.2.17)。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广和创虹、董事兼总经理应凌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许宁先生、副
总经理邓忠忠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总数量 持股比例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 张天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51,787,984 40.50%
董事长
2 广和创虹 持股 5%以上股东 32,107,186 5.16%
3 应凌鹏 董事、总经理 26,649,540 4.29%
4 许宁 董事、副总经理 5,345,775 0.86%
5 邓忠忠 副总经理 175,632 0.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占公司 减 减持
序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 目前总 股份来 减持方式 持 减持期间 价格
号 数量(股) 股本比 源 原 区间
例 因
首次公开 大宗交易、集
1 张天瑜 18,650,007 3.00% 发行前股 中竞价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份 持公司股份的,减持
首次公开 大宗交易、集 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
2 广和创虹 16,039,006 2.58% 发行前股 中竞价交易 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份 股 4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
首次公开 大宗交易、集 东 内(即 2022.8.24 至 根据
3 应凌鹏 6,200,000 1.00% 发行前股 中竞价交易 资 2023.2.17); 市场
份 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价格
首次公开 需 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确定
发行前股 大宗交易、集 求 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
4 许宁 800,000 0.13% 份、股权 中竞价交易 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
激励获授 起第16 个交易日至6
股份 个月内(即2022.9.9
5 邓忠忠 43,908 0.01% 股权激励 集中竞价交 至 2023.2.17)
获授股份 易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股东张天瑜先生、新余市广和创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凌鹏
先生、许宁先生、邓忠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持股意向
及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和创虹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应凌鹏先生、许宁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天瑜先生、应凌鹏先生、许宁先生、邓忠忠先生承诺:(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12 日)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12 日)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至 2020年 10 月 12 日);(3)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的,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益上缴公司;(4)本人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天瑜先生、广和创虹、应凌
鹏先生就持股意向承诺: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本企业)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本人(本企业)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