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3-062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为满足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历控帝森”)申请借款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借款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历控帝森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萌、吴君晔、薛晋峰、张龙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中“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的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7 号楼 421-18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2 年 12 月 6 日
经营期限:2022 年 12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C3P0EB7X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历控帝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信同泰”),同信同泰系济南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历城控股集团”)的全资孙公司,历城控股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历控帝森 60%的出资额,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是历控帝森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历控帝森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187.91 25,393.61
负债总额 14,041.67 16,158.96
净资产 9,234.65 9,234.65
项 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88.41 0.96
(四)失信被执行人
经核查,历控帝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
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借款利率由双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协商确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借款总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
2、借款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3、借款用途: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
4、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
6、担保措施:本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是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之外的有益补充,可以优化债务结构,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历控帝森与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