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96 深市 利安隆


首页 公告 利安隆:关于延长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财务资料有效期的申请的公告
二级筛选:

利安隆:关于延长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财务资料有效期的申请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利安隆:关于延长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财务资料有效期的申请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1-061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财务资料有效期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股份”或“标的公司”)92.210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进程

  本次交易的主要进程如下: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提案》等与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草案)的议案》等与本次
交易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
公告;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天
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 5 号);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
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审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
公告;

  2021 年 5 月 28 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
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
的《关于受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20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300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的原因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
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次重组加期审计与核查工作仍需要一定时间完成,主要有以下原因:

  1、受新冠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各相关单位均采取了一定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中介机构工作主要采用现场办公与远程办公相结合方式进行,工作效率受到较大影响;本次重组主要中介机构项目组人员涉及深圳、上海、北京等人流量密集地区,往返交通出行受到一定影响。新冠疫情在局部地区的出现不同程度的反弹,特别是近期深圳及周边地区出现中、高风险地区,部分中介机构人员出行受到限制,导致中介机构推进尽职调查相关工作受到影响,完成本次重组财务数据加期审计仍需要一定时间。

  2、新冠疫情以来,全国主要地区均制定了行程报备、限制出入、居家(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不同程度的防疫措施。标的公司所在地为辽宁省锦州市,2021年上半年,辽宁省多地区出现不同程度的疫情反弹,沈阳市、营口市、大连市等周边地区出现中风险一定程度影响锦州市防疫措施。受疫情影响,锦州市采取疫情管控措施,中介机构人员行程安排受到影响,无法及时前往标的公司所在地开展工作,导致本次交易相关财务资料更新工作未能按计划顺利开展。

  3、由于前期多地区出现疫情反弹,标的公司相关客户和供应商及其所在地均订了不同程度的疫情管控措施,中介机构函证及走访工作无法及时展开,导致中介机构推进审计、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的时间相应受到影响,完成本次重组财务数据加期审计仍需要一定时间。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时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可适当延长,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 1 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 3 次。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资料
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考虑到因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导致本
次重组财务资料即将到期,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特申请本次重组相关财务资料的
有效期延长 1 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 2021 年 6 月 30 日申请延期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

    四、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影响

  1、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截至申请日,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故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尽力与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序进行。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