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3100 债券简称:朗科转债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关于2023 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龚晨艳,200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彬,200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志刚,2001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超过9家次,2021年及2022年度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3.6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63.6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专门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继续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执
业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