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7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潘声旺先生、肖凌先生、郑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7,170,729 股(占公司总股本 3.48%)的董事潘声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
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1,79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87%)。
2、持有本公司股份 3,60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5%)的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肖凌先生
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76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7%)。
以上 2 位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
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均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均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持有本公司股份 9,86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78%)的股东郑勇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2,06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
郑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进行。其中集中竞价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均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均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潘声旺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肖凌先生、股东郑勇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计划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和拟减持情况: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拟减持数量(股)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
总股份比例(%)
潘声旺 董事 7,170,729 3.48 1,792,600 0.87
肖凌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3,600,600 1.75 763,900 0.37
郑勇 -- 9,868,500 4.78 2,062,700 1
合计 -- 20,639,829 10 4,619,200 2.24
(注 1.公司分别于 2020 年6 月 7 日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06,443,580 股变更为 206,279,700 股,注册资本由 206,443,580 元变更为 206,279,700 元,以上数据以最新股本计算;
2.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4、减持期间:潘声旺先生、肖凌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
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其中郑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其他说明:
(1)肖凌、潘声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朗科智能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周期;
(2)郑勇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6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若减持期间有送股、
二、 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肖凌、潘声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朗科智能董事(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朗科智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朗科智能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最低减持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2)股东郑勇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2、减持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潘声旺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若本人(本企业)每批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本人(本企业)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若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不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本人(本企业)将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价格:
①若本人(本企业)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按照大宗交易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②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本企业)投资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③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论以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出售方式,本人(本企业)承诺最低减持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工作日将发布
减持提示性公告。在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交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股东郑勇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若本人(本企业)每批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本人(本企业)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若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不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本人(本企业)将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价格:
①若本人(本企业)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按照大宗 交易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②在锁定期满后 6 个月内,若本人(本企业)投资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方式减持股份,则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均价的 90%。
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③在锁定期满后 6 个月内,不论以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出售方式,本人(本企业)承
诺最低减持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三个工作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交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其就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潘声旺、肖凌、郑勇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减持计划公告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预披露公告,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决定是否实施、部分或全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减持计划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公司将督促上述减持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