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十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林武辉 朱秀梅 林秀清 黄 勤
庞云华 马石泓 夏宽云
全体监事签字:
顾健 李志强 孙英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倪海龙 李俊 杨高锋 陈 平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概要......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30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2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32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32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33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9
一、备查文件...... 39
二、查询地点...... 39
三、查询时间...... 39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海顺新材 指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行 发行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天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10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上海海顺
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
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
[2021]2-38),截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止,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
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601,599,986.90 元。
2021 年 9 月 29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
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 2021 年 9 月 29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1]2-39),截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181,705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6.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1,599,986.9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252,830.1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7,347,156.78 元,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37,181,705.00 元 , 资 本 公 积 股 本 溢 价 人 民 币
560,165,451.78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7,181,705 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同时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46,958,940 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160.00 万元。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7,181,705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
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即 2021 年 9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
低于 16.18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海顺新型药用
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
书》”)及《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
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
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18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
格的 1.00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01,599,986.9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4,252,830.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7,347,156.78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18 元/股,发行
股数 37,181,705 股,募集资金总额 601,599,986.9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1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号 (元/股) (股) (元) (月)
1 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6.18 1,236,093 19,999,984.74 6
企业(有限合伙)
2 财金龙山鲲鹏(潍坊市)股权投 16.18 1,236,093 19,999,984.74 6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彭铁缆 16.18 1,236,093 19,999,984.74 6
4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 16.18 3,090,234 49,999,986.12 6
泰顺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银万全盈 2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18 2,101,359 33,999,988.62 6
中兵财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中兵资产富兵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16.18 1,236,093 19,999,984.74 6
基金
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18 2,224,969 35,999,998.42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
8 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16.18 1,236,093 19,999,984.74 6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
9 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 16.18 1,236,093 19,999,984.74 6
选资产管理产品”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18 5,352,303 86,600,262.54 6
11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18 1,236,093 19,999,984.74 6
12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6.18 1,236,093 19,999,984.74 6
1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