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美尚生态 公告编号:2019-144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董事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或“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迎燕女士以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潘乃云先生的通知,两名股东与湖南湘江中盈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盈基金”)协商
并达成一致,决定终止双方于 2019 年 7 月 28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王迎燕女士、潘乃云先生与中盈基金于 2019 年 7 月 28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迎
燕女士、潘乃云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向中盈基金转让 62,619,970 股无限售流通股、2,640,791 股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3.50 元/股,转让
总价为人民币 881,020,273.50 元。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7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董事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
二、本次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情况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流程时间超出双方预期,以及市场波动等综合因素,经王迎燕女士、潘乃云先生与中盈基金沟通、协商,未能就本次交易的具体安排
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
止协议》)。自《终止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即行终止,其中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全部股东权利、权益和利益以及其他一切附带权益和利益仍归属转让方所有,双方不存在异议。《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后,双方承诺不就本次交易及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向任何一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次终止协议后交易双方的持股情况
因《股份转让协议》终止,2019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一)》中,王迎燕女士持股比例拟减少 9.2867%的事项未实际发生,该事项导致的权益变动未实际生效,故前述报告书中王迎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先生的实际权益变动情况为下降 6.3276%;《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中,中盈基金持股比例拟增加至 9.6784%的事项未实际发生,该事项导致的权益变动未实际生效,故该报告书未生效。
本次终止协议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盈基金不持有公司股份;潘乃云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为 10,563,167 股,持股比例为 1.5666%;王迎燕女士因在 2019 年 11 月 8 日至 12 月 11 日
期间实施了减持计划,其持有公司股份为 230,267,364 股,持股比例为 34.1501%。
四、本次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股份转让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王迎燕女士、潘乃云先生与中盈基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