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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1-12-14

通合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0491                            股票简称:通合科技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上市公告书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4,140,271 股

    2、发行价格:17.68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1.28 元

    4、募集资金净额:244,231,934.42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1、股票上市数量:14,140,271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12月 17日(上市首日),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
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中的词语应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通合科  指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

 本报告                指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
                            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中泰证券、保荐人、保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本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Tonhe Electronics Technologies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合科技

    股票代码:300491

    公司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159,312,928元

    法定代表人:马晓峰

    董事会秘书:冯智勇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漓江道350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电源(充电桩)及配套设备、新能源电动汽车车载电源、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及配套设备、电力一体化电源、电力操作电源、不间断电源、应急电源、通信电源、高压直流电源、稳压电源、特种电源、铁路电源、储能电源、伺服电机控制器、工业节能及电能质量治理设备、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光伏电站和微网储能系统的建设及运营;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信息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厂房、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及服务;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050035

    互联网网址:http://www.sjzthdz.com

    联系电话:0311-67300568

    联系传真:0311-67300568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在发行批复有效
期内,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则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批复过程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石家庄
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6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3、发行过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石家庄通合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发行方案》”)及《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 2021 年 11 月1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关联方)、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37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6 家证券公司、12 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38名投资者,合计 133 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后至申购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23 名新增认购对象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报价时间内,2021 年 11 月 19 日(T 日)上
午 9:00-12:00,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28 份《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8 份提交《申购报价单》的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其报价为有效报价。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中午 12:00 时,除 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 1 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25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中泰证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石家庄通合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
中泰证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账户。2021 年 11 月 26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验证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10025 号),根据该报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通合科技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249,999,991.28 元。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中泰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
了认购款。2021 年 11 月 26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石家
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10027 号),确认本
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止,通合科技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1.2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768,056.8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4,231,934.4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14,140,271.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30,091,663.42 元。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40,271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在律师的全过程见证下,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发行价格为 17.68 元/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8.71%,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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