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厚普股份”)于2015 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 年8月20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厚普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120万股的4.21%。其中首次授予2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93%;预留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6.67%,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8%。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58 人,包括公司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总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总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的比例(%)
江涛 董事长兼总经理 8 2.667 0.112
李凡 董事/副总经理 5 1.667 0.070
危代强 董事/副总经理 5 1.667 0.070
副总经理/董事
敬志坚 5 1.667 0.070
会秘书
副总经理/财务
黄太刚 5 1.667 0.070
总监
夏沧澜 副总经理 5 1.667 0.070
廖勇 副总经理 5 1.667 0.070
车静涛 董事 5 1.667 0.070
张俊 董事 2 0.667 0.02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35 78.333 3.301
(共计349人)
预留 20 6.667 0.281
合计 300 100 4.213
5、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60.37元/股,该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20.7206元/股的50%确定。
6、解锁安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解锁期内按40%、20%和40%的解锁比例分三期申请解锁。
具体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锁期 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锁期 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锁期 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解锁期内按50%和50%的解锁比例分两期申请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锁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锁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解锁条件:
(1)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标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考核年度为2015-2017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 达到下述
业绩考核指标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具体如下所示:
期间 日期 解锁比例 解锁业绩条件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
以2014年为基准年,
第一个解锁 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
40% 2015年度营业收入增
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长率不低于15%
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
以2014年为基准年,
第二个解锁 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
20% 2016年度营业收入增
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长率不低于35%
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
以2014年为基准年,
第三个解锁 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
40% 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
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长率不低于60%
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考核年度为 2016-2017 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 达到下述
业绩考核指标时,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具体如下所示:
期间 日期 解锁比例 解锁业绩条件
以2014年为基准年,
自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第一个解
50% 2016年度营业收入增
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锁期
长率不低于35%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以2014年为基准年,
第二个解 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
锁期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长率不低于6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除此之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上述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这部分限制性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时一起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2)达到个人业绩考核标准
根据公司《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经考核应达到相应的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时,才能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如果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