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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关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2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3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确认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依照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可行权比例分别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40%、30%和30%。本次行权为第一次行权,行权方式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实际可行权人数为10名,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675,096份。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具体安排如下:

    1、期权简称:浩云JLC1。

    2、期权代码:036288。

    3、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675,096份,行权期限为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7月17日(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17日)。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
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次行权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4、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6.72元/份。

    5、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6、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判定。

    7、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8、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未包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

    9、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缴。

    10、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造成的影响:

    (1)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2)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72元/份,
可行权数量为675,096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675,096股,股东权益将增加4,536,645.12元,同时将影响和摊薄2019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11、其他说明:

    (1)本次自主行权将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生效。

    (2)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3)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全部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