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6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现有员工无法承担 2019 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 2020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无法按相关规则的要求披露 2019 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 2020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第一季度报告。
2、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到首席财务官和审计机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被暂停上市后一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公司 2019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
-63,344.99 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存在经审计后 2019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 2019 年年末的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4、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与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及
附件,合同履行期间,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公司员工持续大量流失,目前仅剩 10 余人,同时存在拖欠部分员工工资的情形。
5、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裁决公
司向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转让价款、违约金等合计 4.7 亿元。公司存在无法支付上述费用产生的法律风险。
6、公司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2019年 9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冯鑫先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根据相关规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得发行证券。由于上述情形的存在,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
7、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将对相关事项落实整改措施,存在经调整后 2018 年末、2019 年末连续两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8、目前深圳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智能”)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暴风智能出现严重经营困难,公司已经在 2019 年第 3 季度报告中全部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公司向暴风智能询问近期与第三方合作情况未得到回复,公司目前不掌握暴风智能的具体情况。
一、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和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到首席财务官和审计机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条第(七)项“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公司股票上市。被暂停上市后一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发布了《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 35,955.09 万元,负债总额 101,748.59
万元,公司存在经审计后 2019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第(三)项“最近一个年
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 2019 年年末的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3、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北京证监局要求公司重新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及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理进行盈利预测,明确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依据是否充分。公司将对相关事项落实整改措施,存在经调整后 2018 年末、2019 年末连续两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 条第(四)项“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规定,若经调整后2018 年末、2019 年末连续两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持续经营困难的风险
1、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与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及
附件,合同履行期间,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2、近期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资金紧张,难以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急剧下滑,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经营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公司现金流紧张,现金流入已经难以支撑日常经营。公司债务负担重,公司面临流动资金短缺导致无法及时偿债的情况。
3、公司对员工的薪酬支付困难,公司人员持续大量流失,除冯鑫先生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全部辞职,协助信息披露事务的证券事务代表也已经辞职。公司目前仅剩 10 余人,同时存在拖欠部分员工工资的情形。
4、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裁决公
司向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转让价款、违约金等合计 4.7 亿元。公司存
在由于无法支付上述费用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风险提示的安排
2019 年 8 月 30 日、2019 年 9 月 5 日、2019 年 9 月 12 日、2019 年 9 月 20
日、2019 年 9 月 27 日、2019 年 10 月 11 日、2019 年 10 月 21 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4 日、2019 年 11 月 11 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2019 年 11
月 25 日、2019 年 12 月 2 日、2019 年 12 月 9 日、2019 年 12 月 16 日、2019 年
12 月 18 日、2019 年 12 月 25 日、2020 年 1 月 2 日、2020 年 1 月 9 日、2020 年
1 月 16 日、2020 年 1 月 23 日、2020 年 2 月 7 日、2020 年 2 月 14 日、2020 年 2
月 21 日、2020 年 2 月 28 日、2020 年 3 月 2 日、2020 年 3 月 9 日、2020 年 3 月
16 日、2020 年 3 月 23 日、2020 年 3 月 30 日、2020 年 4 月 7 日、2020 年 4 月
14 日、2020 年 4 月 21 日、2020 年 4 月 28 日、2020 年 5 月 8 日、2020 年 5 月
15 日、2020 年 5 月 21 日、2020 年 5 月 28 日、2020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
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公司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四、其他事项
1、2019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