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3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发股东天津瑞丰利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丰利永”)、天津融辉似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辉似锦”)、天津众翔宏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翔宏泰”)为一致行动人,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8%,即合计不超过2,586,435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首发股东瑞丰利永、融辉似锦、众翔宏泰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瑞丰利永、融辉似锦、众翔宏泰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瑞丰利永 7,427,120 2.25%
融辉似锦 一致行动人 6,792,709 2.06%
众翔宏泰 3,023,074 0.92%
合计 17,242,903 5.2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8%,即合计不超过2,586,435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瑞丰利永 1,114,068 0.34%
2 融辉似锦 1,018,906 0.31%
3 众翔宏泰 453,461 0.14%
合计 2,586,435 0.78%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下时间不可实施减持: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且上述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融辉似锦、瑞丰利永以及众翔宏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做出的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自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将由发行人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况下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数量不低于本人违反承诺事项卖出的股票数量;且公告之日当月起从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或分红减半(如有),直至上述股份购回实施完毕当月为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并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至前述锁定期满后6个月;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6、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本承诺载明事项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承诺事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发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首发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首发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首发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瑞丰利永、融辉似锦、众翔宏泰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