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6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称“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财务顾问发表了专业意见。
2、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于2016年5月5日完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6年3月18日,授予81名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196.13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5月6日;授予
58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107.93万份,期权代码:036214,期权简称:暴风JLC1。
5、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行权/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成就情况
1、等待/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等待/锁定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行权/解锁时间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日为2016年3月1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等待/锁定期已届满。
2、行权/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董事会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解锁期解锁 是否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条件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锁条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件。
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锁
以行政处罚; 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以2014年业绩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914,973,679.51元,较2014年增长
73%。 395.84%,公司2017年度财务指标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满足行权/解锁条件。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个人业绩成就情况:
法》对激励对象2017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 26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A,第二个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解锁比例,该 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当年计划行权/解
比例与100%之差的部分,即激励对象个人未解锁的部 锁额度的100%。
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行权/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权益行权/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3、本次行权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在本次行权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6个月,参与本次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二级
市场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具体情况及安排(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二)可行权/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解锁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数量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本次申请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名。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3,594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2%。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81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4%。单位:股
授予股票期 已行权 本次可 占其获授 未行权
姓名 职位 权数量 的数量 行权的 权益比例 的数量
数量
中层管理人员、 考核结果为A
核心团队成员 (19人) 153,125 0 53,594 35% 53,594
(共19人)
合计 153,125 0 53,594 35% 53,594
已解除 本次可
姓名 职位 授予限制性 限售的 解除限 继续锁定的数量
股票数量 数量 售的数
量
张鹏宇 副总经理 264,008 79,202 92,403 92,403
中层管理人员、 考核结果为A
核心团队成员 (8人) 79,082 23,725 27,678 27,679
(共8人)
合计 343,090 102,927 120,081 120,082
(三)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9.84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