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暴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以下简称“《承销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2014年3月2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等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适用的操作指引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回拨机制、询价及配售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等相关规定。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I-6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暴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6号文核准。暴风科技的股票代码为30043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老股转让数量为零,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中:
(1)网下初始发行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
(2)网上初始发行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0%;
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参加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3月5日(T-5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
4、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承销办法》、《业务规范》和《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具体内容
及网下投资者提供核查材料的相关要求请见本公告中的“投资者条件”。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条件、是否在禁止参与范围中。
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统称“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5、可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在2015年3月5日(T-5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邮箱(指定邮箱为ECM_IPO@cicc.com.cn)提交核查材料,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审核。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时间为2015年3月6日(T-4日)至2015年3月9日(T-3日)9:30至15:00,其他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7、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应当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下限为300万股,且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800万股。
8、初步询价截止后,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若多个网下投资者报价相同,则按照其在该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由多至少进行排序,排序靠后的优先剔除;该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网下投资者报价的时间从早到晚进行排序,排序靠后的优先剔除),且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并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名单,确保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少于10家。此处有效报价是指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价。
9、发行价格确定后,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进行网下申购并缴款。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提交的申购数
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在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
10、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5年3月12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2015年3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11、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12、T日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参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后,剩余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网下最终实际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4、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3月3日(T-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15年3月3日
T-7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提示公告》
周二
2015年3月5日 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提交截止日(中午12:00
T-5日
周四 截止)
2015年3月6日
T-4日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15:00)
周五
2015年3月9日
T-3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9:30-15:00)
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
T-2日 2015年3月10日
有效申购数量
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5年3月11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周三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为
T日 2015年3月12日 15:00之前)
周四 网上申购缴款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5年3月13日 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确定是否启动回拨
周五 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