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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辉科技:关于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1


 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昇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纪法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97,817,64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66%)的大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纪法清先生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2026 年 4 月 2 日至 2026 年 7 月 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1%)。若减持
 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
 比例保持不变,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纪法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一)拟减持股东的名称:纪法清。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纪法清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97,817,64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19.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5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比例保持不变,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四)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4 月 2 日至 2026 年 7 月 1 日),其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
时间除外。

  (六)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

  (七)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八)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纪法清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纪法清承诺:(1)除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应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3)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 2 年内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4)减持公司股份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首发前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纪法清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可能根据个人资金需求,按照市场价格每年减持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应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将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法律允许的方式。

  (二)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纪法清承诺:“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之一致行动人无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本人及本人之一致行动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持本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放弃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提名权和/或股东大会的表决权等权利,也不会协助或促使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协助任何其他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人及本人之一致行动人不会以委托或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等任何形式协助他人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数量从而使他人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本人及本人之一致行动人将在维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届时发展状况和本人自有资金的持有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对上市公司实施增持或减持,前述增持或减持行为必须确保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个月内,本人持有、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维持第一大股东地位;相关交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或更改。”

  (三)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纪法清承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纪法清先生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综上,本次拟交易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纪法清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股票交易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相关股份交易计划,本次计划存在交易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