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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5 深市 科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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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离任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
          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过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三名,该三名职工代表监事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起
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选举监事会主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姜艳女士(董事长)、周全凯先生、蒲云军先生、姜勇先生、侯宪超先生、张磊先生。

  2、独立董事:侯巧铭先生、刘冬雪先生、高倚云女士。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

  (1)战略委员会:姜艳女士(召集人)、刘冬雪先生、周全凯先生。

  (2)审计委员会:侯巧铭先生(召集人)、高倚云女士、蒲云军先生。

  (3)提名委员会:刘冬雪先生(召集人)、高倚云女士、姜勇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高倚云女士(召集人)、侯巧铭先生、侯宪超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卢静女士、顾美佳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刘会军先生(监事会主席)、秦立翠女士、周彬先生。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以上 5 名监事组成,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姜艳女士。

  2、副总经理:周全凯先生、何红宇女士。

  3、董事会秘书:何红宇女士。

  4、财务总监:王宁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喻靖博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红宇女士、喻靖博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邮政编码:111003

  办公电话:0419-5589876

  传真号码:0419-5589877

  电子邮箱:kelong@kelongchem.com

    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离任情况

  巴栋声先生届满离任,离任后巴栋声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巴栋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0,680 股。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其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对巴栋声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