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1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新苏融合(常州) 环保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苏基金”)分别以现金收购上海长盈 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长盈”)部分股东沈祖达先生、邹慧敏女士、 徐雪平先生和沈琴女士合计持有的上海长盈 72%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 有上海长盈 72%的股权,新苏基金持有上海长盈 2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 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 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1、资产购买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 51%股权的议案》,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价值并
经双方协商,交易金额为 4.896 亿元。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卓越”)89.22%的股权。2019 年 6 月 6日,南京卓越完成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南京卓越主要从事危废综合处置业务,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属于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该次资产交易行为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2、资产出售
公司将持有的联营公司宜宾能投光大环保治理有限公司 35%的股权作价
2,327,000.00 元转让给了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完
成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其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次股权收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出售事宜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无需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