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TongtechCo.,Ltd.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139号主楼311(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二0一四年一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东方通”或“公司”)股
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
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
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2013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8,051.94万元,同比增长16.47%;
净利润为4,569.03万元,同比增长14.17%%。
本公司2013年度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253.87万元,预计2014
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区间为-1,253.87万元至-1,003.10万元之间。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
公司股东张齐春、朱海东、朱曼、孙亚明、朱律玮、李春青、徐少璞、徐志
东、陈旭、陈世英、刘川承诺: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也不由东方通回购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东方通董事(或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东方通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东方通股份;所持东方
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东方通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东方通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东方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
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
因而失效。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东方通所有。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杨桦承诺: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也不由东方通回购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东方通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东方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东方通股份;在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东方通
股份;在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东方通股份。
公司股东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软件”)、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富泰克”)、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涌金集
团”)承诺: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
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东方通的股份,也不由东方通回购我公司持有的上述股
份。
公司股东牛合庆、陈实、袁光顺、张杰、刘亦君、李绪兰、佟南燕、李嘉、
叶红、张庆碧、李灿峰、苏桂平、方为、任宇、李明、李彦清、张升平、张鑫、
李晓钢、查文宇、朱木林、严洁、刘邦涛、吴雪萍、邓鹏飞、代卫兴、杨伟、王
2
金先、牛林涛、徐洪波、付东普、栾玉梅承诺: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东方通的股份,也不由
东方通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3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齐春、朱海东及朱曼承诺:公司上市后3年内
若公司股价持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将于该情形出现5个
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30个交
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
(1)增持目的: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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