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0-039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际控制人符冠华、王军华(两人为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国发基金”)合计转让公司股份 48,570,2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并且涉及表决权的相关安排;同时,公司拟向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实业集团”)非公开发行 291,421,794 股的股份(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珠江实业集团拟认购全部股份。珠江实业集团与广州国发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广州国发基金系珠江实业集团一致行动人。若上述事项最终达成,将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苏交科,股票代码:
300284)自 2020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当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冠华、王军华与珠江实业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广州国发基金签署了《符冠华、王军华与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及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及《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符冠华、王军华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时,公司与珠江实业集团签署了《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基于上述协议,相关方拟实施的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整体方案包括:(1)《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达成后(包括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等),珠江实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广州国发基金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 48,570,299 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5%);(2)珠江实业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认购公司 291,421,794 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0%;(3)在本次发行完成的同时,符冠华、王军华将分别放弃所持 7,500 万股、5,100 万股股票的表决权。
前述控制权变更整体方案实施完成后:(1)珠江实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3.08%,珠江实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国发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6.92%;(2)符冠华、王军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 13.86%、9.43%,合计持股比例为 23.29%;符冠华、王军华拥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本总数比例分别为 7.92%、5.39%,合计拥有表决权比例为 13.31%;(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符冠华、王军华变更为珠江实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符冠华、王军华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股票(股票简称:苏交科,股票代码:300284)自 2020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一)
上午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