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佐林 王建房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