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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6 深市 理邦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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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1-03-04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Edan Instruments, Inc.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 1019 号南山医疗器械园 B 栋三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2,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发行方式: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
办法》规定,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 A 股账户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公司股票数量占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除上述法定要求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浩、谢锡城、祖幼冬承诺:自本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本公司其他股东 SBCVC、 Matrix、 WI Harper、鹏邦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张浩、 谢锡城、
祖幼冬、伍剑红、何少华、董艳惠承诺: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
分之五十。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 】年【 】月【 】日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
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公司股票数量占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除上述法定要求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浩、谢锡城、祖幼冬承诺:自本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其他股东 SBCVC、 Matrix、 WI Harper、鹏邦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5
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张浩、 谢锡城、
祖幼冬、伍剑红、何少华、董艳惠承诺: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
分之五十。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医疗电子设备在临床医疗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其性能稳定性与质量安全性直
接关系人类生命健康。我国对该类企业的设立、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均设置了极为
严格的资格与条件审查,国内外市场均建立了系统的市场准入与管理制度。本公
司自成立以来即将产品质量作为确保企业发展的核心工作, 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
制体系,产品质量亦得到国际权威机构的认证,分别通过 ISO-9001/ISO-13485
质量体系认证、国内医疗器械行业的 CMD 体系认证。公司产品自 1995 年开始
生产、销售至今,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事故。
本公司产品通过 SFDA 注册、 CE 认证、 FDA 注册、 3C 认证及 CMC 计量认
证等多项国际产品质量体系的认证或注册,成功进入全球 120 多个国家和地区。
尽管公司产品质量优良且获得国际权威机构认证或注册, 且过往未发生任何因质
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事故, 但仍可能发生物料缺陷等不可预测的因素带来的产品质
量瑕疵风险。
(二)新产品研发风险
医疗电子设备行业客户需求变化迅速,需要大量的研发资金投入,如果研发
方向错误、研发投入不足或研发效率不高均可能导致产品被市场淘汰。
本公司自成立时即确定了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战略, 公司重视用户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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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收集与反馈,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战略选择均在审慎分析终端客户需求变动
前提下确定。公司根据本行业研发投入大、研发风险高的特点,建立了多部门协
同的并行研发流程,大大提升了研发资源利用率。同时,公司在研发过程中设置
了多个风险控制点,及时纠偏并适时终止可能研发失败的项目,避免研发资源浪
费。为确保公司研发体系的高效运行,本公司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建设了一支人
员稳定、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通过持续高强度的研发投入满足客户需求。尽管
公司近年来新产品研发成功率较高,且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但受全行业技术和
产品更新快的特点影响,公司未来如不能持续、快速开发出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
品并推向市场,仍存在产品被替代的风险。
(三)人才流失及技术失密风险
医疗电子设备产品具有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特点,本公司作为国家级高
新技术企业,将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作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医疗电
子设备研发周期较长,且产品技术复杂,涉及技术领域比较多,需要临床医学、
电子技术、机械工程、传感器技术和计算机应用等跨学科的专业人才,通过团队
协作开发才能完成产品开发。因此,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是公司保持技
术领先优势的基本保障。本公司注重研发团队的科学管理,制定了合理的员工薪
酬与绩效管理制度以及公平、透明的激励办法,通过加大研发投入等方式着力提
升研发基础条件,力图最大限度满足研发团队各方面需求,并对研发工作中具有
突出作用的重要研发人员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尽管公司采取了上述措施以求稳定
研发团队,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若未来公司出现技术开发人员流失,将存在
对本公司核心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本公司各产品领域的技术、 产品创新主要体现在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保密技
术方面。申请专利保护需要对相关技术秘密进行公开,不利于公司核心保密技术
的保护,因此公司仅对部分适宜采用专利保护策略的核心技术申请了专利保护,
大量核心技术仍以非专利技术秘密的形式存在。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
司拥有核心保密技术 55 项、保密工艺 73 项。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和采用
了 IT 技术手段构建覆盖全公司的文件加密、权限控制和信息安全保护系统,用
IT 技术手段保护技术文件传输、存储、发布和使用等各个环节;与技术人员及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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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业务关系可能知悉公司技术秘密的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 但若上述制
度执行存在疏漏,仍可能存在公司核心保密技术泄密的风险。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1、增值税税收优惠
本公司内销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7%,外销产品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执
行“免、 抵、 退”的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产成品退税率 17%, 配件退税率 9%、 13%、
15%。 2004 年,本公司被深圳市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 2000] 18 号)文件规定,
自 2000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10 年底以前,本公司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
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享受
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2011 年 1 月 28 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
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将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
政策。
本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涵盖医学影像、电生理
检测监护、医学专用网络软件等技术,产品中包含的软件系公司核心技术之一。
2004 年,经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审核,公司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均
取得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现深圳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