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先生计划自2018年8月1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于2019年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先生或陈志江先生控制的公司。截止本公告日,陈志江先生持有公司267,756,2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031,548,540股的25.96%。
2、增持目的及计划: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3、增持方式:根据资本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增持金额及股份数量: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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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亿元。
6、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陈志江先生将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7、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18年8月1日起6个月内,同时增持不会在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进行。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止目前增持计划尚未实施。
三、增持计划变更的原因
公司自披露上述增持事项后,增持主体积极推进筹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及筹措资金等工作,由于金融市场环境变化、融资渠道受限等原因,加上控股股东质押率较高,增持资金筹措难度加大,增持计划的实施遇到困难,预计无法在原定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为切实履行增持承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先生拟申请变更本次增持计划。
四、变更后增持计划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先生或陈志江先生控制的公司。截止本公告日,陈志江先生持有公司267,756,2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031,548,540股的25.96%。
2、增持目的及计划: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3、增持方式:根据资本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增持金额及股份数量: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
6、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陈志江先生将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7、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19年8月1日起6个月内,同时增持不会在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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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进行。
五、关于变更增持计划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1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变更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志江先生回避了表决。为切实履行增持承诺,保护投资者利益,控股股东申请变更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1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控股股东能切实履行增持承诺,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金融市场环境变化、融资渠道受限等原因,加上控股股东质押率较高,增持资金筹措难度加大,增持计划的实施遇到困难,预计无法在原定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为确保切实履行增持计划承诺,控股股东申请变更本次增持计划。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增持计划变更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先生增持计划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变更的公告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