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8-188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桂冠包装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荣股份”)于2018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购桂冠包装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4),公司拟终止执行与天津桂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冠包装”)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与天津名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轩置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桂冠包装全部股权。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背景
公司为缓解目前生产用地紧张问题,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购买桂冠包装名下两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交易金额6,927.54万元。公司为简化资产转让手续,提高管理效率,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桂冠包装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终止执行与桂冠包装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与名轩置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桂冠包装全部股权,交易对价为6,927.54万元,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就终止执行与桂冠包装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事项,已于2018年12月12日与桂冠包装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桂冠包装将在此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将预收款项一次性返回给长荣股份。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天津桂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018年8月28日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2、由于该次交易而收取的全部对价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
内一次性返还乙方,双方不再追究对方的其他法律责任,原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将在本协议生效后全部终止。
3、本协议自甲方、乙方及天津名轩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天津桂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生效。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于2018年11月25日出具了《天津桂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1-10月审计报告(CAC津审字[2018]1706号)》,桂冠包装一年一期的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元
2018年10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总资产 93,435,727.61 83,721,816.87
总负债 69,775,400.00 -550.07
所有者权益 23,660,327.61 83,722,366.94
2018年1-10月 2017年1-12月
营业收入 351,815.62 -
净利润 -2,162,039.33 -3,637,459.74
1、桂冠包装2018年10月31日的负债主要为预收长荣股份资产转让款69,275,400元,该部分预收款将在《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回给长荣股份。
2、桂冠包装此前收入来源为自有厂房租赁,无其他业务,2017年及2018年亏损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折旧费用、土地摊销费用以及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所致。
3、桂冠包装主要资产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对以上资产出具了《天津桂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证载房屋建筑物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2018]176号),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7月31日,评估方法为“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评估后的证载房屋建筑物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为6,927.54万元。
公司本次收购桂冠包装全部股权,交易定价参考了《天津桂冠包装材料有限
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证载房屋建筑物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对价。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