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5-121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海德堡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德国印后包装研发中心资产并承接相关研发人员雇佣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5年11月17日,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长荣机械有限公司与德国海德堡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堡”)完成签订签署《资产购买协议》及相关附件,长荣机械有限公司收购海德堡在德国的印后包装研发中心资产并承接相关研发人员雇佣关系。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长的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 海德堡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德国法律下设立和存续的公司,
注册办公地在德国海德堡Kurfürsten-Anlage 60,邮编69115(“卖方”)。
(2) 长荣机械有限公司,一家在德国法律下设立和存续的公司,注册办公地
在德国诺伊斯Im Taubental 12,邮编41468(“买方”)。
(3)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设立和存续的公司,办公地在中国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双辰中路11号,邮编300400(“保证人”),其全资子公司长荣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长荣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资产购买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卖方在德国诺伊斯ImTaubental有一处印后加工业务研发服
务中心。买方拟从卖方处取得该研发中心运营相关的特定有形资产、与特定第三方的特定合同关系及雇佣关系(合称“拟议交易”)。其中,转移至买方的与业务转让相关的员工数量不超过21名。
2、交易价格:拟议交易的对价总计420,290欧元(大写:肆拾贰万零贰佰玖拾欧元)。
3、资金来源和付款方式:买房使用自有资金在交割日转账支付。
4、其他:保证人作为买方的母公司将促使买方配备充足资本以实现拟议交易且在交割后继续研发部门的运营。保证人承诺自交割日起三年内不会从买方撤回任何股本或进行利润分配;且买方承诺不会支付任何股利、发放任何贷款或者进行任何有利于买方的、产生同等经济效果的交易。
5、费用:因拟议交易的筹备、谈判、签署和履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酬金、支出及付款,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的酬金和费用,应由发生该等费用的委托方承担。除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销售税、转让印花税及为获取主管机关批准而被征收的行政费用或者为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而应支付的类似费用均应由买方承担。
6、仲裁和适用法律:所有由现有协议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均应被提交至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庭,并最终由依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指定的三名仲裁员依该仲裁规则进行解决。仲裁地点应为新加坡。仲裁程序应以英语进行。仲裁员作出的任何裁决均可被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强制执行。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购海德堡德国印后包装研发中心资产并承接相关研发人员,是公司实现国际化发展的进一步延伸,通过与德国研发人员的紧密沟通和联系,利用德国研发中心持续提高的领先技术,公司整体研发水平将得到快速提升,完善优化现有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可进一步满足海内外市场在印后包装领域对高端智能化设备的需求,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实现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