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青岛盈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康医管”)持有的苏州广慈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经我们事先认可。
2、本次审议的《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五次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作价的变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调整方案以及拟签订的《关于苏州广慈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三)》《关于苏州广慈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方案使得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覆盖率进一步提升(业绩承诺期合计净利润覆盖交易作价比例由 32%提升至 48%),能够对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形成有力的保护,能够进一步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本次交易的完成将实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加快公司区域旗舰医疗中心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编制的《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五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修订后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更加详细的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重组报告书修订和补充协议签订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