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
公司监事柏子平、丁龙山,副总裁邵海波、杨春禄、李瑞琳、易高翔现场列席会议。
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兴
明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511,316,766.18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5.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00,142,115.63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20.62%。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2020 年年
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十节“公司治理”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曲建先生、赵争鸣先生、龚茵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意见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5、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
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6、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7、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897,849,083.02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89,784,908.30 元,截至 2020 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2,544,495,144.75 元。
利 3.6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年)》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总裁工作
报告>的议案》
与会人员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总裁朱兴明先生所作的《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报告内容涉及公司 2020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1 年工作计划。
9、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基本年薪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两部分,基本年薪按照月度发放,绩效奖金在次年发放。2021 年度,公司总裁朱兴明先生基本年薪不超过 200 万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均不超过 150 万元。4 名关联董事(朱兴明、李俊田、宋君恩、周斌)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0、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的议案》
预计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0%-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
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上的公告。
1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
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设立的子公司汇川新能源汽车技术(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汇川”)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投资概算为 10 亿元,其中建设费
用约 1.45 亿元(含土地购置费用)、设备投入约 5.84 亿元、流动资金约 2.7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长效激励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层与所有者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长效激励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鉴于公司本次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包括含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内的公司核心员工、管理层,因此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基于审慎原则考虑,非独立董事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意见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长效激励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长效激励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鉴于公司本次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包括含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内的公司核心员工、管理层,因此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基于审慎原则考虑,非独立董事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设立和实施后续各期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批准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具体实施分配方案;
(2)授权董事会确定、调整参与各期持股计划的具体人员名单及分配份额;
(3)授权董事会在持股计划规定框架范围内确定、调整各期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形式及股票来源形式;
(4)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持股计划等事项;
(5)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持股计划,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持股计划终止。
鉴于公司本次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包括含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内的公司核心员工、管理层,因此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基于审慎原则考虑,非独立董事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1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刘迎新女士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意见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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