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1-062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专人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章银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三年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监事会提名柳章银先生、候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两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确保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本次列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列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
于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3 至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因公司全体监事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因公司全体监事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柳章银,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
理工程师。1994年9月至2000年3月任山东阳谷华泰有机化工厂车间主任,2003
年 3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山东阳谷华泰化工有限公司 CTP 车间主任,200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山东阳谷华泰化工有限公司促进剂 NS 生产负责人,200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7 月起担任氯代车间、二硫化物车间主任。现任公司监事会主
席,目前负责阳谷厂区生产工作。柳章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4,0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候申,男,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
年进入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11 月至 2012 年 5 月在公司仓
储部工作,2012 年 5 月至今在公司审计部工作,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
审计部负责人。目前在公司审计部工作,现任公司监事。候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