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3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468,089,361 股 ×
0.35=163,831,276.35元(含税)。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分红总额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剔除回购股份43,401股之前的总股本468,132,762股数 额将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63,831,276.35元/468,132,762股=0.349967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9967元/股。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
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通过 ,权益 分派方 案具 体内容 如下: 以截 至2021年1 2月31 日的 总股本 464,206,636为基数(已根据《公司法》规定扣除存放于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的4,137,401股,该部分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162,472,322.6元(含
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规定,在本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做相应调整。
2、公司自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468,344,037股减至468,132,762股,该变动系公司回购注销211,275股限制性股票形成。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并于2022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激励对象最终实际认购人员共计204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9.40万股,股票来源是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证券账户剩余库存股数为43,401股。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的分红基数为468,089,361股(剔除回购股份43,401股),无需因股本总额变动而调整现金分红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3,401.00股后的 468,089,36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 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468,089,361股×0.35=163,831,276.35元(含税)。
2、公司回购证券账户持有的43,401股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该部分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公司自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如下变化:
(1)公司拟回购注销的211,275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5月20日注销完成。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68,344,037股变更为468,132,762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披露的《瑞普生物关于回购注销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2-051)。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实际认购的409.4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5月31日授予登记完成,股票来源是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证券账户股份由4,137,401股变更为43,401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瑞普生物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编号:2022-052)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的分红基数为468,089,361股(剔除回购股份43,401股),无需因股本总额变动而调整现金分红比例。
4、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分红总额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剔除回购股份43,401股之前的总股本468,132,762股数额将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除权 除息 价格计 算时, 按总股 本折算 每股现 金红利 =现 金分红 总额/总股本=163,831,276.35元/468,132,762股=0.349967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9967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
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44 李守军
2 01*****314 鲍恩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996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九道1号
咨询联系人:李改变
咨询电话:022-88958118
传真电话:022-8895811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事项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