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4 证券简称:中航电测 公告编号:2023-034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末总股本 590,760,499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4,691,000 股后 586,069,4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7,582,084.97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的比例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公司10股现金分红金额=17,582,084.97元÷590,760,499股*10=0.297617元,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0.0297617元,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7617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末总股本 590,760,499 股剔除截至公司《2022 年年度
报告》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4,691,000 股后 586,069,4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7,582,084.97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至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及其他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总股本扣
除已回购的股份数)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户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配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按照如下方案实施: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0,760,499股剔除已回购股 份 4,691,000 股 后 的586,069,499 股 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5日
2、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60 汉中汉航机电有限公司
2 08*****512 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 08*****870 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 08*****801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5 08*****389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的比例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公司10股现金分红金额=17,582,084.97元÷590,760,499股*10=0.297617元,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0.0297617元,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7617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大道166号
咨询联系人:陈 权
咨询电话: 029-61807799 传真: 029-61807022
八、备查文件
1、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