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4-038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金冻结的基本情况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收到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阳市中级法院”)寄来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湘 04 执保 13 号,因公司、上海神农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衡阳市大宇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大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衡阳大宇向衡阳市中级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担保,衡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冻结了公
司名下银行存款 3,9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涉及诉讼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收到衡阳市中级法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2021)
湘 04 民终 2098 号之三,公司以 5 台机器设备作为保全置换财产,向衡阳市中级法
院申请解除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 2,000 万元的保全措施,尚有 1,900 万元被冻结
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银行账户部
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收到衡阳市中级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
湘 04 民终 2098 号,《民事判决书》做出了终审判决,同时对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
结存款 1,000 万元,尚有 900 万元被冻结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相关资产解除冻结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衡阳市中级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湘 04 民终 2098
号之六。经衡阳市中级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解
除对其名下银行账户存款 9,000,000 元及 5 项机器设备(详见附表)的保全措施之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 90,000,000 元的冻
结(户名: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南通分行;账号:95508800******00164);
二、解除对金通灵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5 项机器设备(详见附表)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附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供货单位 数量
1 桥式数控龙门镗铣床 南通东源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1
2 卧式镗铣加工中心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1
3 数控式五轴加工中心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1
4 数控双柱立式车床 南通东源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1
5 三坐标测量机 南通新志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
截至本公告日,已解除上述公司银行账户存款 900 万元的冻结,已解除上述公
司 5 项机器设备的查封。
三、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1)湘 04 民终 2098 号之六。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