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1-008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行生效。
2、合同目前暂定总价为17.2亿人民币,双方根据最终技术协议和工程范围作调整,具体合同价格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3、合同履行存在印尼与中国双边关系发生变化、市场环境、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实施或暂停的风险;本合同工期年限较长,存在进度款回收较慢的风险;同时也受到美元与人民币汇率风险的影响。
4、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1年4月5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管理及融资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运能”或“总包方”)与印度尼西亚PT.KALIMANTAN BESI BATA (以下简称“KBB”或“发包方”)签订了《关于镍铁循环经济产业园自备电厂2✕55W及2✕150MW电厂工程建设总合同》,项目一期、二期合同总价暂定为17.2亿元人民币,双方根据最终技术协议和工程范围作调整。项目一期工期为预付款后660天,二期工期为预付款后1000天。
二、合同当事人及项目情况
1、合同当事人情况
交易方名称:印度尼西亚加里曼丹钢铁有限公司
PT.KALIMANTAN BESI BAJA
注册地址:雅加达市苏迪尔曼大街60号苏迪尔曼大厦25楼
Menara Sudirman Lt. 25, JI. Jend. Sudirman Kav. 60, KeI.
Senayan, Kec. Kebayoran Baru, Kota Adm. Jakarta Selatan,prov.DKI Jakarta
KBB根据印度尼西亚相关法律依法成立,注册资金5000万美元,股东由香港
PEAK POINT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印尼哈利达集团)、香港永瑞顺达投资有限公司、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组成。
项目实际控制人哈利达集团是印度尼西亚著名的大型工矿企业集团,实力雄厚,涉及木材、矿业、冶金、运输、棕榈油、石油天然气等多个产业。本项目由焦炭、海绵铁、镍铁、兰炭、电厂等形成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目前已完成园区的规划建设,码头、兰炭及燃气发电已经运行,后续将进入全面施工阶段。哈利达集团将自己拥有的铁矿、煤矿作为原料来源,保障本项目的原料供应和履约保障。该集团投资的印尼北马鲁古省奥比岛镍铁冶炼厂已成功投入运行,为本项目实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KBB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前未发生过交易。
2、项目情况
KBB规划建设年产150万吨(50万吨不锈钢+100万吨碳钢)钢铁联合企业,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2✕16.5MVA+3✕33MVARKEF镍铁生产线及2✕55MW发电机组,年产高镍生铁25万吨。二期项目:6✕4.2MVA多功能矿热炉+2✕150MW发电机组(可兼顾生产硅锰合金、铬铁合金),年产铁合金50万吨。三期项目:2✕500立方米高炉+2✕40吨转炉,2✕25吨中频炉,配套三套AOD炉及连铸、轧钢生产线,年产钢150万吨。
双方协商一致,KBB电厂一期2✕55MW、二期2✕150MW发电项目由上海运能承接工程建设总承包(EPC),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安装、调试、
技术服务,即EPC总承包工作交由总包方实施。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工程施工(不含建筑工程)、调试、项目管理、外购设备监造、验收、移交生产、质量保证、技术服务的总承包。
工程土建由总包方设计,发包方自行建设。
总包方承诺为发包方另行提供可靠性试验合格后的有偿机组保运服务,双方就保运服务另行协商。
2、合同价款和付款
2.1合同价格:本项目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算,以每次付款当天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美元,以美元支付。
合同总价:一期人民币49000万元(大写:肆亿玖仟万元整)。
二期人民币123000万元(大写:壹拾贰亿仟万元整)。
以上一期和二期总价格计172000万元(壹拾柒亿贰仟万元),双方根据最终技术协议和工程范围作调整。
2.2付款方式
每期按如下付款方式支付: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EPC合同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按照锅炉本体发货、主要辅机发货、汽轮发电机组发货、安装进度、倒送电、调试完成、并网发电等工程主要节点支付进度款;每台机组发电后每月支付工程款。
(3)质保金:EPC合同总价的10%为质保金,第一台机组移交生产后1年支付EPC合同总价的5%,第二台机组移交生产后1年支付剩余全部质保金。
(4)付款时间安排:承包人按照付款计划中规定的付款条件向发包人申请支付相应款项,发包人收到付款申请后7日内对应付款项确认,确认后15日内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指定账户内。
3、工期目标
合同约定工期以总包方收到10%预付款日期开始计算,付款日记为T0;
一期工程:机组完成(168小时)试运行,工期为T0+660天;
二期工程:机组完成(168小时)试运行,工期为T0+1000天。
工期可以根据施工雨季、地震、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在双方协商下作相应顺延。
4、质量目标
设备质量符合中国行业和国家相关标准;工程质量合格;实现达标投产。
5、总包方承诺
总包方向发包方保证完全按合同的约定进行设计、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移交。
总包方服从发包方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守印度尼西亚当局的法律、法规及疫情期间采取的各类措施;如违反上述要求而造成双方的损失,全部由总包方承担。
6、管理及融资方承诺
管理及融资方保证将按照项目全年工作总量,与总包方共同编制项目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项目质量保证措施,以确保工程项目预期目标及发包方需求。同时管理及融资方承诺根据项目资金总需求,按照项目工程节点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7、发包方承诺
发包方按合同约定向总包方支付工程价款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提供当地便利条件,提供工程场地外的安全保护。
8、责任担保
本项目的付款由股东方和电厂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需在合同签署后60日内办理完毕,如果延期,工期作相应顺延。担保文件和手续另行办理。
本项目部分内容若有上海运能全资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有限公司或上海工业锅炉(无锡)有限公司执行,由上海运能提供担保执行。
9、协议生效
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行生效。
总包方将工程交付发包方后,在发包方支付完毕全部竣工结算款,本合同即告终止。
10、法律
三方同意以中国法律为适用法律,上海仲裁委员会为仲裁机构。
11、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4月5日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目前暂定总价为17.2亿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1.47%。项目如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风险提示
1、合同目前暂定总价为17.2亿人民币,双方根据最终技术协议和工程范围作调整,具体合同价格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合同履行存在印尼与中国双边关系发生变化、市场环境、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实施或暂停的风险;本合同工期年限较长,存在进度款回收较慢的风险;同时也受到美元与人民币汇率风险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关于镍铁循环经济产业园自备电厂2✕55W及2✕150MW电厂工程建设总合同》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