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公告编号:201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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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8年6月15日、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0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豫金刚石;证券代码:300064)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8年6月15日、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0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8年6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郭留希先生认购的70,120,274股申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6月19日;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274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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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股本的0.000023%。
2、2018年6月20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因近日公司股价跌幅较大,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留希先生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和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所持公司已质押的部分股份触及平仓线,可能存在平仓风险。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正与相关质权人保持密切沟通,通过采取追加保证金、质押物等措施化解质押风险,保持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稳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股权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18年6月2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郭留希先生的通知,鉴于近期公司股价的非理性下跌,郭留希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计划自2018年6月21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8、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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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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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