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3-072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272.7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545.4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如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情况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272.7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在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272.7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锁定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426,263,792 15.30 2,448,991,065 15.4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430,731,260 84.70 13,408,003,987 84.56
三、股份总数 15,856,995,052 100.00 15,856,995,052 100.00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545.4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锁定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426,263,792 15.30 2,471,718,337 15.5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430,731,260 84.70 13,385,276,715 84.41
三、股份总数 15,856,995,052 100.00 15,856,995,052 100.00
二、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321.9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85.67亿元,流动资产2,130.56亿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0万元计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43%、1.46%、0.47%。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4,545.4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9%,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份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