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2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回购注销进展暨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回购注销进展情况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回购注销方式要求李欣补偿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股东李欣应向公司补偿公司股份25,240,153股,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欣共持有银江股份27,835,84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4.24%,其中27,813,840 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质押权人为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近日,经公司了解,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申请,已于2016年5月初对李欣持有的公司股份27,813,840 股进行司法冻结。
公司在申请办理注销股票的过程中,为防止被注销股份未经上市公司同意被处置,公司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约定,于近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李欣的民事诉讼,并申请法院对李欣名下股份及其他资产进行财产保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就本案正式立案,并根据本公司申请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以保证被注销股票的安全性。
二、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与李欣(以下简称“被告”)上市公司收购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业已受理(案号:(2016)浙民初6号)并于2016年5月23日向公司送达《立案通知书》。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李欣
(四)诉讼基本情况
原、被告双方系原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交易对手,其中原告为资产收购方,被告为被收购方,被收购企业是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安讯”)。根据原、被告签署的《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亚太安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有关约定,以及被告未实现亚太安讯2015年度业绩承诺的事实,被告应向公司补偿公司股份25,240,153股,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
但是,截至本诉讼起诉状出具日前被告所持原告公司27,813,840股限售股已被质押,这将严重影响被告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有关约定向原告履行交付补偿股份的合同义务。
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有关约定,使得原告和原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五)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交付原告公司股份25,240,153股,由原告将该25,240,153股公司股份予以注销。
2、判令被告如无法足额向原告交付原告公司股份25,240,153股,则被告应将交付不足部分的公司股份数折算现金补偿金支付给原告(现金补偿金按原发行股份的发行价21.33元/股与交付不足部分的公司股份数/2.2之乘积计算)。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尚有几宗经济纠纷案处于诉讼状态,未达到披露标准。
除本次披露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的解决方式、解决时间和最终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欣共持有公司股份27,835,840股(其中的27,813,840股为限售股且处于股份质押登记状态),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股东李欣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初6号《立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