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9-00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票于 2019 年 8 月 5 日、8
月 6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对重要问题的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本行董事会对自身进行了核查并对本行第一大股东就本行股票发生异动情况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本行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本行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本行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行和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本行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第一大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行股票的情形;
6.本行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行董事会确认,本行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行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行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经本行自查, 本行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本行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行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中所列示的本行主要风险因素及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描述,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行的经营业绩。
本行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信用风险
1、贷款业务风险
(1)贷款集中度的风险
从行业分布来看,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向制造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提供的贷款分别占本行贷款及垫款总额的18.56%、10.10%和 8.81%。
从地区分布来看,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贷款及垫款基本投放在江
苏地区,其中,主要投放在苏州市,占本行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64.33%。
从客户分布来看,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
2.98%(监管指标为不超过 10%),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为 15.80%(监管指标为不超过 50%)。
如果上述行业处于发展的下行周期、行业指导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地区出现较大规模的经济衰退、客户因经营困难出现财务危机,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不利影响。
(2)不良贷款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68%、1.43%和 1.49%。本行保持或改善贷款质量的能力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本行贷款的质量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经济结构调整、行业政策调整、客户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从而造成本行部分地区或行业客户的不良贷款率升高。
(3)贷款减值准备不足以弥补实际发生的损失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余额分别为 40.99 亿元、34.54 亿元和 28.84 亿元。贷款减值
损失准备金系本行根据各种可能影响贷款质量因素的评估及预测确定的,主要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抵押物的可变现价值、借款人的担保人的履约能力、中国的经济状况、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利率、汇率以及法律、会计准则和监管环境等。这些因素中有很多并非本行所能控制,且本行对上述因素的判断和预期可能与未来实际情况不一致。上述因素的发生或变化可能造成本行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不足以弥补实际发生的损失。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的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174.33%、201.90%和 186.65%。本行的贷款拨备率,即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余额对于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比率,分别为 2.94%、2.89%和2.78%。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 150%,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 2.5%,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本行已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贷款风险分类和贷款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的原则计提贷款减值损失准备,报告期内,始终满足监管指标。未来,本行为始终满足监管指标的要求,可能仍需要增加减值准备的计提,从而可能导致本行利润的减少,对本行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贷款担保的风险
本行大部分的贷款以抵押物、质押物或保证作为担保。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抵押、质押及保证作为担保的贷款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84.66%。客户贷款的抵押物和质押物主要包括房产、土地、股票、存单及其他资产。本行贷款抵押物和质押物的价值可能受非本行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影响我国宏观经济的因素)的影响,而出现明显的波动或下降。此外,本行不能保证本行对抵押物和质押物价值的评估准确无误,或能获取关于该等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最新估值。虽然当本行贷款的抵押物和质押物被证明无法覆盖相关贷款时,本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额外的抵押物、质押物,但本行不能保证能够取得该等额外的抵押物、质押物。若本行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跌或本行无法取得额外的抵押物、质押物,从而可能会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贷款中有 216.80 亿元是无担保贷款。本行
发放无担保贷款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对相关客户的信用评估,而本行不能保证
本行对这些客户的信用评估目前或未来均为准确,或这些客户将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由于本行在无担保贷款下仅对违约借款人的资产有一般追索权,本行可能面临未偿还贷款的损失风险,因而可能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
本行房地产贷款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基本项目建设贷款、个人住房
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经营物业贷款等。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房地产贷款余额 199.78 亿元,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 14.14%,不良贷款余额 0.33 亿元,不良贷款率 0.17%。房地产行业受宏观经济和国家政策影响较大,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或国家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本行房地产企业借款人出现财务困难、无法偿还贷款等情形,从而可能对本行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两高一剩”行业贷款风险
本行“两高一剩”贷款分布在:棉印染精加工、毛染整精加工、麻染整精加工、丝印染精加工、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皮革鞣制加工、毛皮鞣制加工、木竹浆制造、非木竹浆制造、炼焦、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电石、甲醇、黄磷、氮肥制造、磷肥制造、电石法聚氯乙烯、轮胎制造、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多晶硅、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铝冶炼、金属船舶制造。截至
2018 年 12月 31 日,本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总额 20.64 亿元,占本行发放贷
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为1.46%,不良贷款余额为0.7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3.83%。若宏观经济增长持续放缓或国家政策出现不利变化,相关借款人可能出现财务困难、无法偿还贷款等情形,从而可能对本行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的企业和单位。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
额分别为63.00亿元、61.22亿元和49.02亿元,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46%、5.13%和 4.72%。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平台家数分别为 39 家、
40 家和 34家,本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均为正常类贷款。若部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主体因宏观经济波动或国家政策不利变化等原因出现还款困难的情形,可能对本行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投资业务风险
近年来,本行已经运用可自主支配资金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业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
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余
额分别为 40.04 亿元、499.17 亿元、147.10 亿元和 283.02 亿元。
本行金融投资主要集中于债券、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本行投资债券主要为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券;为控制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的风险,本行尽管采取了多项防范措施,但本行无法保证采取的措施能使本行及时、全面地发现融资人及融资项目的所有潜在风险;此外,监管部门于 2018年陆续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本行将按监管要求在过渡期内积极完成《资管新规》出台后的新老过渡。未来,涉及该类型投资的任何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本行投资组合价值的大幅下降,从而对本行的盈利能力和资金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
3、同业业务风险
本行的同业业务包括同业拆借业务、同业存款业务、同业借款业务、同业代付业务、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交易对
手方主要为境内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资产端同业业务金额分别为 1,052.93 亿
元、1,006.56 亿元和 953.93 亿元,本行负债端同业业务金额分别为 769.42 亿元、
769.28 亿元和 679.69 亿元。
如本行同业业务交易对手方面临的宏观或微观经济环境产生变化,可能导致其出现财务困难或信用风险,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不利影响。
2019 年 5 月 24 日,包商银行被监管机构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截至本
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与包商银行的存量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和外汇同业拆借业务,合计本息 44,217.74 万元。根据托管组公告以及函件等文件,上述债权预计会有一定的损失,但合计最大损
失不超过本行 2018 年度利润总额的 1.30%。
4、表外业务风险
本行的表外业务指本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够引起当期损益变动的业务,主要包括表外承诺业务、表外委托代理业务和中介服务类业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