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3 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15.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9,100,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53,324,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5,775,3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4832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与保荐机
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深圳农村商
业银行龙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科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与
全资子公司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及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科技”)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所有账户已完成销户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针对上述专户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 4 个项目为: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自动化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基础工程达到投入使用状态后,相对于深圳、东莞,中山的高端制造业产业集聚还不明显,技术人才缺乏,物流供应链配套不发达,业务产能扩张需求放缓。
自动化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由公司自有资金实施,可以满足其自身的研发、生产以及业务扩张的需求。
结合公司当下现状,其在深圳地区的研发、办公、生产场地都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已在深圳市南山、宝安、龙岗、光明区租赁十余处办公及生产场地,年租金费用高达 1,500.00 万元以上。租赁场地虽然短期内能满足业务扩张的需求,
但是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多地管理费成本增加、资源利用率偏低、租赁场地的使用不稳定性都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因此,公司亟需集研发、生产、办公于一体的综合化总部基地或产业园区。
2019 年,公司收购深圳帝光电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其拥有坐落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光侨路九号路的 A608-0133 号工业用地可用于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建设。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形成稳定经营场所,公司研发、生产、办公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有利于公司节约租赁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租赁场所不稳定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集中资源,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原计划投入“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26,617.95 万元和“自动化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暂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12,114.96万元,合计 38,732.91 万元(含累计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变更投资“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瑞科技,实施方式以向科瑞科技提供借款方式进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
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差异金额
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
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 10,024.17 10,024.17
目
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差异金额
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 37,361.46 41,611.10 4,249.64
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5,516.90 5,532.42 15.52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3,675.00 3,794.70 119.70
合计 56,577.53 60,962.40 4,384.87
上述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银行理财投资收益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3,172,506.67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6,456,775.47 元。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48320010 号)。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以及现金管理专户,以活期存款和现金管理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
前提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及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6,8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