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Sunrise Elc Technology Co.,Ltd.
(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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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
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预计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 4,6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不进行老股转让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预计发行后总股本 18,4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本次发行前 股东
所持股份的 流通
限制、 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 定的
承诺
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和之合承诺: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在本次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
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公司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本公司/企业违反本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违反本承诺部分
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
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在本公司/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在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
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在本公司/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在本公司/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予以处罚。
在本公司/企业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公司/企
业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公司/企业直接及/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发
上市的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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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公司/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公司/企业自愿将违反承诺
减持获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 本公司/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张忠良承诺:
1、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第1条所约定的期限届满的前提下,作为发行人董事
长,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 或
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
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
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
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
本人予以处罚。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仍需遵守第3条、第4条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继承的,继承人仍需遵守第3条、第4条承诺。
实际控制人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承诺:
1、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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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 或
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
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
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 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
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
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张忠立、张红曼、周旱军、郑淼军、张建立、
张军杰、毛卫红、严志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
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
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
人予以处罚。
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之瑞、和之琪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自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企业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
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
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其他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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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本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
性文件对本企业予以处罚。
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发行
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发上市的发行价。
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
收益上缴发行人。 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瑞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本企业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违反本承诺部
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
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
时本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
文件对本企业予以处罚。
在本公司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公司每年减持发行人
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公司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发上市的发行价。
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公司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
益上缴发行人。 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股东和之兴、和之智、香港中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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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
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企业/公司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
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
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企业/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
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公司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
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企业/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公司予以处罚。
其他股东悦享财富、陈映芬、宁波卓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企业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
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