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2-052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德赛
西威”)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7]2166 号文 《关于核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42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042,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和其他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 70,213,584.9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971,786,415.0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缴纳到位,业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28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97,178.64
加: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 17,809.91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83,031.16
其中:以前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667.95
以前年度置换预先投入的金额 32,567.44
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115,420.17
本报告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21,375.60
本报告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0
本报告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0
募集资金余额 31,957.3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制订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 年 4 月,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同时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该制度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并已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上述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署的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2 年 6 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续签《协定存款
合同》,活期基本存款额度为 50 万元,账户存款余额超出基本额度部分按协定存
款利率计息。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008020129886668868 已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44050171863509998888 已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008020129668888888 31,957.3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741946886889 已注销
合 计 31,957.39
三、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前期情况:由于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项目承诺投资总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减少“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上述为以前年度发生变更,2022 年半年度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前期情况:2018 年 1 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32,567.44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述为以前年度发生的置换情况,2022 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前期情况:1、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8 年 6 月公司从“汽车电子移动
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转出部分闲置资金人民币 5,011.39 万元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从“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转出部
分闲置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
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为以前年度发生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2 年
半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期情况:1、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铺底流动资金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铺底流
动资金 11,796.16 万元转出,并将截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该专
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 年 10-12 月,公司将“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570.88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剩余募集
资金 11.41 万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完成上述
募集项目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2、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项目生产周转需要,充
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结项并将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4,185.26 万元(含
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2,203.86 万元)及该专户注销
前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2021年 9 月,公司将“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4085.66 万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完成上述募集
项目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本期情况:截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
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项目生产周转
需要,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铺底流动资金 16,675.26 万元转
出以及将截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15,631.67 万元(含募集资
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12,831.75 万元)及该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