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0-084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 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刘雨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公司股东刘雨华女士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本次减持计划合计减持不超过 2,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16,447,200 股。因此,
刘雨华女士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了公司股东刘雨华女士《关于减持股份进展
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函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根据前述减持计划,股东合计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 (万股) 比例(%)
刘雨华 集中竞价 2020 年 6 月16 日至 36.60 412.00 1.90%
2020 年 12 月10 日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二、股份变动达到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雨华、刘风华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9 月 17 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
股票简称 弘亚数控 股票代码 002833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2,160,000 1.00
合 计 2,160,000 1.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刘雨华 22,784,000 10.53 20,824,000 9.62
刘风华 3,200,000 1.48 3,000,000 1.39
李茂洪 87,120,000 40.25 87,120,000 40.25
合计 113,104,000 52.26 110,944,000 51.2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656,000 12.32 24,496,000 11.32
有限售条件股份 86,448,000 39.94 86,448,000 39.94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根据 2020 年 5 月23 日《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36),刘雨华女士实施了减持,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公司股份 412 万股,其中 2020 年 6 月16 日至 7 月 9日减持216 万股,
详见 2020 年 7 月10 日《关于 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 1%暨减持计划实施进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刘雨华女士股份减持情况与已披露
的承诺、意向、计划 的减持计划一致,目前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 2020 年10 月 9 日《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刘风华先生实施了减持,累计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20 万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 2020 年 11 月 3日《关于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否
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是□ 否
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刘雨华女士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数量在已
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
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