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锦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锦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下同)600万元,最长使用期限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年,借款期满后如需延长借款,经双方友好协议一致,可以顺延。借款利率按年利率不超过4.5%确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借款金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季付息一次。
2、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85亿元,其中包括向控股子公司中科锦智提供财务资助3,000万元,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74亿元,其中包括向控股子公司中科锦智提供财务资助1,400万元,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拟再次对中科锦智进行财务资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科锦智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资助资金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中科锦智所欠公司的实际金额以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转入其银行账户的凭证为准。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使用费用:借款利率均按年利率不超过4.5%确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借款金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季付息一次。
4、资金使用期限:最长使用期限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年。借款期满后如需延长借款,经双方友好协议一致,可以顺延。
5、资金用途:日常运营资金。
6、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7、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北京中科锦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中科锦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5号院1号楼3层309
法定代表人:郑大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0日
营业期限:2022年3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企业管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集成电路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
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00%
北京锦绣智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9.79%
北京锦绣行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9.71%
周易 15.50%
3、经审计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19.76 2,978.77
负债总额 3,489.35 3,944.2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569.59 -965.47
权益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3 月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06.35 361.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070.38 -395.88
净利润
上述被资助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且其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将会按照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加强对子公司所投资项目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中科锦智其他股东无能力进行资助,故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中科锦智的其他股东以其各自所持借款公司股权提供了相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能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更好的提供服务,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带来更多的回报及收益,且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且其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25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