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8-031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
年5月22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546,900.00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股,转增
股本总数70,938,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2,278,000股;不送红
股。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34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1,34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72,278,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
月3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5月3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 始交易日为2018年5月31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转增股
项目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本(股) 比例
(股) (股)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101,340,000 100% 70,938,000 172,278,000 100%
总股本 101,340,000 100% 70,938,000 172,278,000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72,278,000股摊薄计算,2017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6元。
八、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
咨询联系人:路忠
咨询电话:010-63706972
传真电话:010-63706966
九、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4日